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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副校长猥亵多名女生 已被免职刑拘

刑事资讯          2017-01-07 阅读:30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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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副校长猥亵多名女生

新京报快讯 近日,网传甘肃张掖民乐县某小学副校长韩某猥亵多名小学女生。今日(1月6日)下午,民乐县委宣传部表示,网传该县某小学副校长韩某性侵多名女生一事经查属实。目前,韩某已被免职,并被公安机关刑拘。

1月3日,有自称民乐县某小学学生家长的网友在贴吧发帖称,该小学副校长韩某是五年级代课老师,其以各种理由将多名五年级女生叫至办公室进行猥亵。事发后,不少女生产生心理阴影,不敢去上学。

已被免职刑拘

今日下午,民乐县委宣传部回应此事称,韩某猥亵儿童情况属实,目前已被免职。鉴于韩某行为已触犯刑法,民乐县公安局于1月4日立案开展侦查,并于1月5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罪与非罪的认定界线就在于是否使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那么在该案件中涉事教师并未使用上述手段,所以并不触犯刑法,应当以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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