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姐智斗骗子
2016年南宁市民黄女士接到一通自称来自“上海警方”的电话后,就心急火燎地冲出门,之后打车直奔银行,一心想给“上海警方”汇款。的姐罗锦仙见多识广,一听黄女士的讲述,就知道所谓的“上海警方”其实是个骗子。在搭载黄女士去银行的路上,罗锦仙不断地劝阻黄女士不要给对方汇款,之后还用拖延时间、锁车门、送乘客到派出所等各种方法智斗骗子,令黄女士无法汇款。如此这番,才保住了黄女士3年的积蓄。
“一定帮我谢谢你们公司的罗的姐,要不是她热心相助,我的2.4万元积蓄就要打水漂了!”南宁红木棉出租汽车公司接到乘客王女士打来的表扬电话。2.4万元,这是王女士在南宁打工3年的所有积蓄,要不是的姐罗锦仙再三出手相助,差点就在中秋假期里被通讯网络诈骗分子骗走了。(新闻来源:凤凰广州)
诈骗有哪些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此,本案中的行为人如果实施诈骗成功,骗走黄女士的2.4万元积蓄,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同时,如果诈骗受害人属于这一群体或者造成了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