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敬老院命案
1月5日上午,河南南阳一乡镇敬老院发生命案,一名老人在杀害3名舍友后,自杀未遂,事件共造成3死1伤。
据社旗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社旗发布”7日18点33分发布的消息称,1月5日上午8时22分,社旗县公安局接警,饶良镇敬老院有4名院民在住室被杀,县公安局立即出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刑侦、治安等多警种迅速开展现场勘查、案件走访等工作。经查,四名院民,三死一伤,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作案后自杀未遂。案件侦破善后处理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今天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社旗县公安局、社旗县委宣传部多个科室及负责人,均未获回复。
社旗县应急办一李姓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的饶良镇敬老院为公立敬老院,涉事4名老人居住在一套4室1厅的公寓。作案人王某今年61岁,而遇害的3名老人分别为79岁、80岁和88岁,因身体原因皆常年卧床。
据应急办向当地警方了解,王某在使用菜刀将3名老人割喉后,也用菜刀割喉自杀,但未死亡。警方将其送往医院后,医生将其气管缝合,经询问其承认是作案人,但其作案原因目前还需要调查。李姓负责人表示,目前,县委县政府已组成多个工作组进行善后处理。(未来网)
老年人杀人犯罪如何处罚
目前,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老年人占人口比例将不断增加。因此,一部管理社会健康完备的刑事法律确实有必要建立有关老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设置对老年人犯罪适当从宽处理的法律原则,并明确适用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实,对于上诉规定,《宽严相济意见》第21条作了规定,即“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从宽处罚。”司法先行,该意见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酌情从宽处罚。是通过司法能动性来推动社会和谐的积极举措。需要说明的是,它并为突破当时的法律规定,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61条关于量刑基本原则的规定,所以这次入法没有悬念,但是老年人的年龄界限,有的提出70周岁,有的提出80周岁。最终立法机关确定为75周岁,这是综合考虑了各种意见,也考虑了老年人的特点和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及社会公众的可接受程度。任何脱离国情的法律都是缺乏根植于社会基础的,法律既以颁布,再来探讨老年人的年龄界限已无济于事。此外,从宽处理的迟度。立法征求意见时,又提出一律从宽处理不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也有提出老年人虽身体衰弱,但社会阅历多、生活经验丰富,更应遵纪守法,一律从宽不妥。最终立法从犯罪主观方面来区分,即故意犯罪“可以”;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或减轻的幅度应当根据修正后刑法第62条和63条执行。立法的这一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是否一律从宽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已满75周岁,应该理解为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这里的“周岁”于刑法第17条未成年人周岁做相同理解,即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以周岁生日的次日算起。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已满75周岁,必须查证清楚,不然对行为人不能适用《刑法》第17条之一的规定。
关于老年人犯罪“免死”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关于已满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一般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是新增加的内容,从此翻开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规定新的一页,使得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与未成年人以及怀孕妇女一样受到“法律开恩”,彰显了社会和法律的文明。其实,我国历史上如同规定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罚一样,也有一定年龄以上可不负刑事责任豁免死罪的规定。如1928年颁行、1935年修正的《中华民国刑法》第60条规定:“满80岁人犯罪者,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另外,国际公约倡导和要求成员国应该在刑法中规定可以判处死刑或执行死刑的最高年龄,超过这一年龄不得判处或执行死刑。有的国家和地区已有明确规定。事实上,司法实务中也很少有75周岁以上的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所以,这一规定意义非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