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情夫虐童案"
小辛怡的父亲张少峰和妻子刘姣利2013年结婚,同年生下女儿辛怡。张少峰常年在外打工,因夫妻关系不睦,2015年,张少峰和妻子协商办理离婚。当年8月起,刘姣利与邻居赵跃飞同居。据刘姣利描述,赵跃飞性格暴虐,不仅多次殴打虐待已一岁多的小辛怡,还用烟头烫孩子的大腿根部、手掌,用刀割破孩子的手指、胳膊和腿部。2015年9月17日晚10时,小辛怡哭闹起来,赵跃飞竟用浴巾捆住小辛怡手脚,把孩子头朝下狠狠往地上撞,此后,把孩子倒立约半小时……这一次,小辛怡没有再哭闹。第二天早上7时许,刘姣利发现怎么叫孩子都没反应,经医院诊断,孩子大脑出血、重度颅脑损伤,引发重度昏迷。此外,孩子全身多处划伤、挫伤、烟头烫伤。
小辛怡的不幸,牵动着很多人的心,一个300多人的爱心妈妈团渐渐形成,成员都是普通人,来自河南、上海、北京多地,她们把小辛怡当做自己的孩子去疼爱,帮助带女求医的张少峰。来自北京的林林是“妈妈团”的成员,小辛怡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时,林林就去看望过她。第一次进病房,看到小辛怡头上缠着纱布,小小的、孤零零地躺在那里,林林眼泪就下来了,“从那一眼起,我就再也放不下这个孩子了。”
去年8月,小辛怡来到北京,在北京大学康复医院治疗,林林一周要来四五次,给孩子按摩、拍痰、喂饭,陪她说话。“孩子熟悉她的声音,林林一唱儿歌,辛怡就会笑……”张少峰哽咽着说。小辛怡的“北京妈妈”还有很多,她们专门做了张排班表,每天,都有不同的“妈妈”从五棵松、前门、通州等地赶到位于回龙观的北大康复医院,照顾小辛怡,无人爽约。
虐待儿童罪的认定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情夫虐待小辛怡,其属于虐待被监护人的情况,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对小辛怡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其行为已经涉嫌虐待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