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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一居民楼因爆燃坍塌,失火罪与放火罪区别

刑事资讯          2017-01-12 阅读:29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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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一居民楼因爆燃坍塌

据报道,昨天晚上(1月11日)20时53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110报警,杨浦区控江路398号一幢四层楼房二楼、三楼的外立面坍塌。

接报后,公安、消防、燃气、120等单位迅速到场处置。

记者了解到,现场一名居民受伤送医,无生命危险。

经初步了解,事故疑似天然气泄露引发。受事故影响的居民均已疏散并妥善安置。现场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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