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压力大谎报遭抢劫
信息时报讯 广州天河警方昨日通报:1月6日,一名外籍男子向警方报警,其于1月5日晚在天河五山东莞庄路段被出租车司机抢劫背包,损失2台手提电脑。接报后,天河警方迅速派员开展侦查。经过调阅现场监控录像,民警并未发现事主所讲情况。民警又带事主到现场,其也未能讲清时间和地点,但仍坚称被抢劫。为弄清事实,天河警方多次组织案情研判,再次调阅相关大量视频资料,发现报警人5日当天并未去过东莞庄,且所报警当晚一直在家并未出门。
被行政拘留5日
1月10日,民警依法传唤该外籍男子进行询问。在有力的证据面前,该男子最终交待,其因近期精神压力大,所以谎报被抢劫的警情。
目前,该外籍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报假警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报假案一般要看报警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