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遭割喉身亡
三峡晚报讯,6月21日,来自贵州的罗女士脸上泪痕依旧,她做梦都没想到,原本健康可爱的小儿子,竟然莫名其妙被人当街割喉,残忍杀害,而让她最为不解的是,她家与犯罪嫌疑人无冤无仇,“孩子还那么小,他怎么就那么残忍呀”。

罗女士与丈夫刘先生来瑞安务工三年了,以给当地鞋厂踩鞋帮为生。他们有三个儿子,最大24岁,最小的就是3岁的小儿。一家人租住在瑞安飞云街道云周社区一个约20平方米的出租房内,从家到罗女士工作的地方步行五六分钟,也正是在这段路上,她的小儿子遇害了。
20日下午2点半后,罗女士的小儿子睡醒,跟他4岁的侄子一起出门找罗女士。之后,罗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也跟了出去。
“我在后面,就差了三四分钟,儿子就这么没了。”刘先生后悔地说,他发现儿子躺在地上,颈部大量出血,但还是有一点气息,急忙用摩托车将儿子送到社区医院,后来又送到瑞安人民医院,但还是没能救活。
罗女士说,她当时正在工作,后来老乡跑来跟她说,儿子遭了毒手,她跑出去一看,孩子已经倒在血泊中了。
事发突然,现场有人看到血才大叫
事发时,由于正好是大家收摊回家休息的时间,因此路上开着的商铺较少。一摆摊卖油条的妇女说,由于事发突然,她也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等她回过神来,孩子已经受伤了。
陈先生的店开在离事发地不远处,他说,当时自己也是听到说杀人了,接着才看到前面有个小孩倒在血泊中。等他赶到现场时,那个行凶者已经不知去向了。陈先生说,有人看到一个人把小孩搂住,以为是跟小孩在开玩笑,后来小孩子身上流血了,才发现不对,就大叫起来,行凶者听到后,立即拔腿就跑。
6月20日14时50分,警方接群众报警称,飞云街道云周社区周苌上埠庙前面,有一名小孩被人拿刀砍伤,伤势严重。接报后,当地警方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访问、设卡堵截、现场勘查和犯罪嫌疑人抓捕等系列工作。伤者刘某(3岁,贵州人)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凶手已落网杀人动机正在调查
当日16时,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至于林某是否有精神疾病,需经相关部门权威鉴定。
我国刑法对于杀人动机的具体分类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