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拖行贿赂交警
酒后驾车被查,为保住自己工作,竟然提出给民警一万块钱“求放过”。
10月12日晚,高速警察黄石大队在沪渝高速公路黄石收费站口组织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当晚2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白色别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面通红、神情慌张,运用呼气式酒精快测仪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排查,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含有酒精,当即与同事一起进行人车分离,将驾驶员带至执法岗亭内进行进一步酒精吹气检测。期间,驾驶员韩某先是拒不配合,后又称自己是武汉一工地上的司机,持A2证,一家就靠他赚钱养家。令民警哭笑不得的是,为保住工作,韩某竟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拿出一万元现金企图贿赂民警,恳求办案民警“放一马”,不然自己工作也会丢了。在遭到民警严厉拒绝以及批评教育后,韩某才不情愿地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民警对驾驶员韩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降级,2000元罚款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重处,韩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酒后驾驶如何认定处罚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期间不能驾驶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5000元,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资格,拘留15天以下。
另外,驾驶人有醉酒后驾驶行为的,不得申请A1、A2、B1、B2类别的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已经取得A1、A2、B1、B2类别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累记12分的,还会被降级处理。法律依据同上。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最终,民警对驾驶员韩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降级,2000元罚款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重处,韩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