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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幼儿园老师暴打聋哑儿 小孩被拎起摔下连续踢

刑事资讯          2017-01-13 阅读:25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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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幼儿园老师暴打聋哑儿

昨日一位沈阳市民向辽沈晚报记者提供了一段时长1分02秒的视频,画面触目惊心:一名女子抬手打了几下后,拎起孩子摔在地上,然后连续脚踢,高声辱骂……旁边的几个孩子呆呆地看着,被打的孩子拖着长音哭泣并在地上翻滚。

视频提供者表示,打人的张姓女子是幼儿园老师,事发地点为海豚宝贝幼儿园,是一所小规模幼儿园,位于于洪区黄海花园小区内。“张老师30多岁,自己也有孩子,咋能对小孩下这么狠的手?”视频提供者说,画面上的情节发生在海豚宝贝幼儿园二楼走廊尽头的一间教室内,准确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中午12时38分。“下这么重的手打孩子,要是被家长发现伤痕,能善罢甘休吗?”记者问。

“挨打的孩子是长托的,家长不会每天把孩子接回家中。”视频提供者说,“孩子的饮食起居、学习游戏包括人身安全都依靠老师,如果不是亲眼见到,家长会相信孩子在幼儿园受到这样的辱骂和殴打吗?家长一分不少地交了托费,难道是想为孩子换来这些吗?!”

虐待被监管人如何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虐待罪的主体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于被监管人,虐待罪也是成立的。上述情况就属于虐待被监管人的情况,如果被证实情节恶劣,则有可能涉嫌虐待罪,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作为父母,也应该及时细心关注自己孩子的情况,莫在不知不觉中让孩子遭受身心伤害。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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