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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债"拍裸照" 编导绑架闹剧敲诈老父

刑事资讯          2017-01-13 阅读:17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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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债"拍裸照"

2016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8时许,随州王老汉报警称:其儿子叫王某,26岁,住文峰塔社区,前几天下午开黑色的广本车出去做滴滴打车生意,送一个客人去武汉,当晚6时与王某通过电话,王某称其刚进武汉估计晚上不回来,紧接着几次电话都无法接通。

几天后,王老汉的女儿微信收到他人用王某微信发的微信信息,称要王老汉准备十万元钱,否则就再见不到王某人了,并在微信上发了王某全身照片,后又发了王某的裸体照片,及王某本人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卡账户信息照片,王老汉怀疑其儿子王某被绑架。

东城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进行侦查,经查,2016年5月,王某因在网上赌博输钱后找一外号叫狗子的青年男子借6万元,2016年12月18日,狗子向王某追要钱款,王某无力偿还,狗子在王某昌的默许下拍下王某裸照,并编造虚假绑架信息,以微信的方式发给王某姐姐,向其敲诈10万元。

编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目前,曾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将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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