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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男偷监控设备 只为了搞研究而触犯刑律

刑事资讯          2017-01-13 阅读:49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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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男偷监控设备

周某是一名研究电子设备的专业技术员,目前仍在读书深造中。他家里有个房间堆满了各类电子设备,平常一有空就宅在家里捣鼓各类电子产品。不久前他开车违法被拍,竟然突发奇想,将路边监控设备偷回去试图破解程序,结果因盗窃被抓。

今年1月初,他开车经过大渡口区跳磴镇华福路时,被监控摄像设备拍到违法。回家以后他一直耿耿于怀,竟想到将监控设备偷回家,好好研究一下拍摄原理,从而逃避处罚。

周某还有一个更大计划:现在监控设备这么多,几乎每个车主都会因交通违法遭罚款,如果能研发出一套万能躲避抓拍设备,商机是无限的。

说干就干。6日晚,周某趁着夜色,独自开车到事发监控卡口,撬开视频设备箱偷走交换机等监控设备。

当天凌晨,维护保养人员就发现,跳磴镇华福路交通卡口视频监控异常,随后发现设备箱门被撬开,里面多种监控设备被搬走,于是报警。

由于被盗物品具有高技术性、高专业性,民警一方面调取该处监控,筛选行迹可疑人或车辆;一方面积极联系技术方相关负责人获取交换机的型号、识别码、图片等具体信息,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维保公司人员随后为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在一家二手电子产品交易APP上,一款同类型的交换机正被挂出待售,上架时间为9日上午。

是线索还是巧合?因该网络图片经过处理,民警无法确认该交换机的参数信息。办案民警将计就计,让维保人员以买家身份与卖家接触,讨价还价中约定见面交易,以辨真伪。交易中民警多方确认,周某所售的交换机,就是此前路口被盗的监控设备,于是立即将其控制。

据了解,周某虽然是位技术男,但该设备毕竟经过加密处理,他在家整整研究了3天,仍然没有搞懂整套原理,更不要说破解了。

想到总不能把赃物还回去,周某就将其挂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网上出售,却不想碰到维护方的工作人员。(来源:重庆晚报)

落网后已被警方取保候审

目前,周某已被警方取保候审,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偷盗交警专用监控探头,会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破坏交通设施罪呢?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现实生活中来看,对交通设施的对象范围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五种:

一是正在使用的铁路干线、支线、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线路、地下铁路和随时可能投入使用的备用线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折梁和用于指示车辆行驶的信号标志等;

二是用于公路运输的公路干线及支线,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桥梁、信号和重要标志等;

三是用于飞机起落的军用机场、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以及用于指挥飞机起落的指挥系统,用于导航的灯塔、标志等;

四是用于船只航行的内河、内湖航道,我国领海内的海运航道、导航标志和灯塔等;

五是用于运输、旅游、森林采伐的空中索道及设施等。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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