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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出轨女网友 被男子骗取38万

刑事资讯          2017-01-16 阅读:127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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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出轨女网友

李某,来自四川,今年49岁,有妻室,来西安多年,辗转各个工地干活谋生。2016年2月底,李某租住在莲湖区63号院里,通过手机微信中“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个叫“臭宝”的网友。两人常常聊天,臭宝还发来美丽可爱的自拍照,对李某嘘寒问暖,让李某感受到了“爱意”。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臭宝多次以不同的理由向李某借钱,但找各种理由推托拒绝李某视频请求。2016年11月底,很多工友向李某追债,妻子也问他挣了多少钱。李某这才想起,平日里自己挣的钱都给了“女友”,他还向工友们借了不少钱。粗略算了下,足足有38万元之多。

在家人的追问下,李某说把钱给了一个叫“臭宝”的女人。家人一致认为李某被人骗了。2016年12月26日中午,家人带着李某来到大莲花池街派出所报了警。经过进一步询问调查,最终得知这个小伙子就是李某交往的网友‘臭宝’,姓柴,28岁,宜川人。曾于2001年在三门峡市盗窃他人财物被当地警方网上追逃。”徐珂说,据柴某的“老婆”讲,因为他一直被追逃,所以一直不敢领结婚证。

网络配图

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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