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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香水走私告破 嫌犯已落网将面对法律严厉制裁

刑事资讯          2017-01-16 阅读:44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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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香水走私告破

特大香水走私告破。近日,北京海关对外宣布,成功侦破北京某公司走私进口香水案,犯罪嫌疑人利用较高的国内外市场差价,精心设计,采取低报价、瞒报、包税、包柜代理等方式走私奢侈品,从中牟取暴利。目前,初步认定该公司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走私进口香水货值达2.5亿元,涉嫌偷逃税款约5600余万元。

2016年4月的一天,北京海关在对某公司实地稽查中发现:该公司代理多个欧美知名香水品牌的进口,系全国最大的进口香水一级经销商,业务量巨大,但进口流程却不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常理。

原来,该公司从欧洲厂商购买宝格丽、菲拉格慕等高档香水后,并没有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而是委托物流企业在香港中转。香港物流公司负责拆箱组货、仓储运输,并以香港物流公司名义向国内的另外一家公司发货。

名正言顺的代理经销商,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拐弯抹角的方式做贸易?蹊跷行为引起了海关人员的怀疑。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外商订单中,部分商品申报价格远低于订单价格,部分与申报价格基本持平,且还有很多项目没有列入申报价格……疑点重重,让经验丰富的海关关员立刻想到了“香港洗单”。

面对海关稽查人员的质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拒不配合、推诿阻挠,在公司内部统一口径应付海关调查,甚至最后连该公司的具体经办人员都避而不见,后续稽查陷入困境。

随着调查的深入,眼看走私行为即将败露的犯罪嫌疑人迅速销毁证据、转移财物,甚至不断散布谣言、阻挠办案……这给缉私警察的侦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北京海关缉私部门研究制定了严密的侦查抓捕方案,对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并派侦查员连夜奔赴外地进行调查取证。

早一点固定证据,就早一点挽回国家损失。海关缉私警察启动全天候侦查取证工作——提取各类书证、物证共500多份,仅电子证据就超过200G。海关缉私部门还通过国际合作等方式联络外商、货运公司,并分别前往该公司各地分公司及网络服务商,获取大量涉案货物的真实资料5000多页及重要电子数据900G。

证据逐渐形成链条,案情日趋明朗。随着报关单核实和税款核算,北京海关侦查人员发现,该案案值已从最初的几百万元飙升至2.5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也从最初的40万元人民币上升到了5600余万元人民币,走私疯狂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北京海关缉私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凿证据已经全部找到,相关犯罪嫌疑人已在其即将外逃时被抓捕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中青网)

嫌犯已落网将面对法律严厉制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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