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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和奶奶亲近 被母亲虐待致死

刑事资讯          2017-01-16 阅读:83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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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和奶奶亲近

都市报道消息,1月14日上午,都市频道接到热线观众反映,在巩义市鲁庄镇鲁庄村有一名孩子的母亲将其亲生女儿虐打致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被虐待死亡的孩子名叫姚紫涵,今年4岁多。

提起紫涵的遭遇,紫涵的爷爷奶奶伤心欲绝。 紫涵爷爷说,孙女特别懂事,平时总是给他洗脚捶背,现在只要想起孙女,他就忍不住流泪……

四年前,紫涵的母亲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由于独自无法照看,就将紫涵交给爷爷奶奶来抚养。

紫涵的奶奶说,紫涵渐渐长大了,紫涵的妈妈害怕她长大后只跟奶奶亲近,不跟自己亲近,于是就把她从爷爷奶奶家里接走了。

四岁多的紫涵怎么也没想到,回家就是一场噩梦…… 虽然紫涵和孪生妹妹都是妈妈的亲生女儿,可是在家中,她和孪生妹妹的待遇截然不同。

现在紫涵的母亲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紫涵的爸爸表示对妻子的这种行为,不能原谅。

法律知识普及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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