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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快递小哥 混入小区入室盗窃

刑事资讯          2017-01-16 阅读:27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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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快递小哥

台海网消息,1月5日,东肖派出所第三警务队队长张伟文和同事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名身着某快递公司工作服、背着双肩包的男子正从一居民小区出来。看见民警,该男子瞬间停顿了一下。张伟文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意识到这个人可能有问题,便和同事一起对其进行盘查。打开该男子身上的背包,只见包内放有撬棍、起子、老虎钳、手电筒等,还有一些金银首饰和现金。该男子当场承认冒充快递员实施入室盗窃的事实。

混入小区入室盗窃

该男子姓刘,25岁,系四川蓬溪人,一直游手好闲。他看到如今快递员可以随便进入居民小区,便想假扮快递员实施入室盗窃。1月5日早上,刘某趁该小区业主王小姐家中没人,潜入其家中作案,盗取现金和金银首饰,价值5万余元。

目前随着快递、送餐等行业的兴起,行业监管上的漏洞、一些居民小区管理上的疏忽、不少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本案嫌疑人刘某正是发现其中的“商机”,假扮快递员,随便出入小区踩点,一旦发现业主家中没人便撬开房门作案。据刘某交代,此前他已经在周边小区作案5起,屡屡得手。

律师说法: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分为三种: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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