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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干部持刀打架 因邻里纠纷杀人行为适用死刑要慎重

刑事资讯          2017-01-16 阅读:36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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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干部持刀打架

1月7日晚,达川区发生一起命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和2名死者均为村干部。另外据警方透露,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系邻里纠纷造成的。该案系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其中,犯罪嫌疑人莫某德和2名死者的身份均为村干部。经公安机关汇同纪检部门调查,目前未发现三人在工作上产生矛盾或存在贪腐的行为。

据悉,唐某与犯罪嫌疑人莫某德是邻居,且莫某德是唐某外甥女婿,平时关系不和。在此之前,莫某德与唐某德妻子汪某(莫某德舅妈)因误会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使汪某左上肢受伤,莫某德头部轻微伤。

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不过由于双方系近亲属邻里关系,双方亲友、熟人也多次主动组织协调解决这件事,但是都没有成功。

2017年1月7日,双方亲友唐某某再次组织莫某德和唐某协调化解矛盾。并在当晚,邀请双方在达川区一火锅店就餐,同行的还有同乡好友周某武、刘某、李某、黄某某(李某的妻子)等人共同参与劝解。饭后,所有人又前往达川一家KTV继续唱歌喝酒。

期间,周某武、唐某某等人劝和好时说的话,让莫某德认为大家都在偏向唐某,所以拒绝和解。而周某武又和莫某德发生了争吵,矛盾也持续升级。

就在双方都在喋喋不休的时候,周某武顺势抄起一个啤酒瓶将莫某德头部打伤,莫某德持匕首将周某武捅伤。

随后,莫某德趁乱逃走,持刀前往平时关系不好的邻居谭某莲(系唐某四嫂、莫某德妻子的四舅妈)、王某桂家中行凶。该案导致1人当场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人受伤。

莫某德于1月8日凌晨2点,在警方重重设卡包围的情况下,向警方投案。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宜宾新闻网)

因邻里纠纷杀人行为适用死刑要慎重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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