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镇财政所会计挪用资金买理财 挪用公款被判刑

刑事资讯          2017-01-16 阅读:97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镇财政所会计挪用资金买理财

作为镇财政所会计,负责管理新农合资金,竟挪用千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近日,经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卢宝光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32935元。

挪用公款被判刑

2012年8月至2016年1月,卢宝光任砀山县某镇财政所会计,负责该镇新农合资金的保管和上缴工作。该镇辖区内各村将新农合筹集款存入账户后,卢宝光利用其保管该资金的便利,先后挪用该资金22笔,合计1045万元,私自用于购买营利性理财产品,个人收益32935元。2016年3月,经群众举报案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宝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追缴全部赃款和违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国刑法规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