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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交友被骗 男子利用其单纯实施诈骗被刑拘

刑事资讯          2017-01-18 阅读:47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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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交友被骗

近日,海淀分局马连洼派出所破获这起婚恋诈骗案,并将嫌疑人鹿某抓获。离异多年的陈女士在网上交友,结识了比自己年轻十岁的鹿某,并开始恋爱。鹿某声称已购买价值几百万房产准备结婚,却在多次向其借款后失联。经查,案发前鹿某其实是一名洗车工,临时起意想从陈女士手里骗些“零花钱”。

2015年8月,陈女士在微信上认识比自己年轻十几岁的鹿某。陈女士已离异多年,俩人又聊得投机,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

几个月后,鹿某声称在前门给陈女士买了一套价值好几百万的房子,准备二人结婚时用,但陈女士数次提出去看房子时或者要房产证时,鹿某却以种种理由推却了。

此后鹿某便又以朋友出事住院等各种理由,向陈女士借现金近4万元。今年7月份,陈女士突然联系不上鹿某,才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2016年8月9日下午,陈女士向海淀分局马连洼派出所报警。

“根据经验,这很可能是一起以婚恋为名的诈骗案。”办案民警称,根据陈女士提供的线索, 8月11日,在房山将鹿某抓获。

鹿某,41岁,2003年曾因诈骗被海淀法院判刑11年,并于2014年出狱。案发前,鹿某是马连洼地区一家洗车店的洗车工,去年8月,通过微信搜素“附近的人”添加事主陈女士为好友,通过聊天发现事主比较单纯,容易相信别人,就临时起意想从其手里骗些“零花钱”。目前,鹿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来源:中青网)

男子利用其单纯实施诈骗被刑拘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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