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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交发生爆炸 警方7小时快速破案嫌犯落网

刑事资讯          2017-01-19 阅读:32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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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交发生爆炸

1月18日下午,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小时内接连发生两起公交车疑似爆炸事件,造成6人受伤。

当日下午3时37分许,南海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桂城佛平三路时,车厢里的垃圾桶内爆炸物突然发生爆炸;约半小时后,另一辆公交车行驶至桂城三山港口路时,车厢里的垃圾桶内同样发生爆炸,共造成车内6名乘客受伤,其中1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交车数个车窗玻璃破碎,车厢轻微损坏。接报警后,公安、医疗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案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侦办,尽快破案。省公安厅领导赶赴佛山指导破案工作,佛山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开展工作。

经过7小时连续奋战,1月18日晚11时许,公安机关在南海区桂城平洲一出租屋内成功抓获公交车爆炸案犯罪嫌疑人梁某(男,22岁)。经初步审查,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起爆炸均为其一人所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来源:网易新闻)

警方7小时快速破案嫌犯落网

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爆炸罪。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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