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车上钻女大学生被窝
华龙网1月18日消息 记者从重庆铁路警方获悉,1月17日,一男子在列车上因猥亵他人被重庆铁路警方当场抓获。
小静(化名)今年19岁,是名大二学生,放寒假后便乘火车由重庆回四川老家过年,由于路程较远,她特意买了一张卧铺票。想着快要见到家人,小静别提多高兴了。正当她沉浸在喜悦中时,与她邻铺的一个清瘦男子主动与她攀谈起来。
两个人聊了一个多小时。期间,陌生男子暗示小静做其女友,腼腆的小静对这突如其来的“示爱”有些无措,她没有正面回应。夜晚,在陌生男子的“不舍”下,两人各自休息去了。
由于火车颠簸,加上回家的喜悦,小静迟迟没有入睡。凌晨2点左右,就在她昏昏欲睡时,突然感到有人在拉拽自己的被子,睁开眼睛的小静发现那个所谓的“热情大哥”竟然出现在自己的床铺上并且试图亲吻她。陷入恐惧中的小静大声呼救,陌生男子见状也是慌了神,赶忙捂住小静的嘴,随后溜回到自己床铺。
受到惊吓的小静十分害怕,就在其无助时,乘警例行巡逻至该节车厢。小静假借上厕所,立马跑向乘警求助。在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控制,并移交至前方黔江火车站派出所。
称因担心家人催婚
经调查,该男子任某某,湖北省咸丰县人,因为三十多岁仍未结婚,长期受到家人指责。临近春节,在外打工准备回家的他担心再受到家人催促,便起了“找”个女友回家过年的念头。正好小静睡其邻铺,任某某见其美丽可爱,又接受了自己送的水果,就想当然的认为小静答应了自己的请求。最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任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关于猥亵罪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罪与非罪的认定界线就在于是否使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那么在该案件中涉事教师并未使用上述手段,所以并不触犯刑法,应当以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