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刚经纪人诈骗
艺人李玉刚的前经纪人“薛歌”(薛世祥),因涉嫌诈骗罪昨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薛世祥被控以投资移民为名诈骗130万元。庭上,薛世祥否认诈骗,仍坚持有能力办美国投资移民。

昨日上午,头发半白的薛世祥被带上法庭,他看上去比网络上的照片憔悴很多。薛世祥1964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百度百科的简介是经纪人、策划人、音乐总监,其曾担任李玉刚经纪人,玉泽东方(北京)文化公司音乐总监,后成立北京大歌音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艺名薛歌。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薛世祥于2015年6月至9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成国际中心3号楼A座,以帮助被害人李某(女,52岁,北京市人)、谢某(男,22岁,北京市人)办理美国投资移民、购买原始股为由,骗取二人钱款共计130万余元。薛世祥于2015年12月24日被民警控制,赃款已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世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认可。我没有欺骗李某,也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骗取钱财的行为。”面对指控,薛世祥不认罪,他坚持自己当时是有能力办理投资移民的,只是时机未到。
这笔钱到底干什么用了?薛世祥庭上承认用于个人周转,并没有办移民手续。为此,李女士母子表示薛世祥并没有办理移民的能力,只是骗钱做自己的事情。
该案未当庭宣判。(来源:中国网)
被控诈骗130万如何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