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替身抢店被抓
1月10日上午9时22分,位于乐清城区繁华路段的南大街金万福珠宝店被抢,嫌疑人用一只铁锤,直接砸开金店的玻璃柜台,抢走柜台内一公斤左右的黄金,价值约28万元。整个过程不到10秒钟。从来没有面对过这种事情的珠宝店老板林宣有,当场被吓得连报警器都忘了按。

专案组调取了首饰店周边的视频监控进行搜寻,发现嫌犯逃窜时十分注意隐藏面容,除了用口罩、帽子遮挡外,故意将面部压得很低,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并没有嫌犯的具体体貌特征。王某反侦察意识很强,每次换衣服的地点,都刚好在视频盲区。
1月15日下午2时许,王某戴着口罩独自出现在该镇的街面上,时机已然成熟,抓捕人员迅速上前将其制服,抓捕归案。
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王某成年后的人生一直漂浮不定,还常年在东阳横店影视城闯荡,混迹在多个剧组。由于他从小习武、身手矫健,因此主要给明星们充当武打替身。也许是运气不佳,王某一直没遇到赏识他的导演,只能算个“横漂”,没能争取到任何有份量角色几年下来,快30岁的王某,也渐渐成为“大龄青年”,这个年龄在老家的人,很多孩子都有了。王某说,他打工一个月,其实也能赚个三四千元,生活没有问题。可是他比较喜欢赌博,前段时间,回到河南老家的他,没有忍住赌瘾,把10多万元的订婚钱也给输掉了,他有一个女朋友,原本计划准备年底订婚的,为了这个约定,他决定铤而走险。追踪、反追踪、伪装、反伪装,类似影视剧里的情节,盛产抗日谍战剧的横店每天都在反复上演。王某觉得这些对他来说不难。因为他平时当替身时,不露脸是专业要求。王某跟香港明星洪金宝演过戏,还跟不少明星单独合过影。但王某有没有从影视剧里学抢劫技巧,王某还没有交代。王某活跃在横店那两年,洪金宝的主要电影作品有《大上海》(2012年)《笑功震武林》(2013年)。
得手后,王某一直在“跑路”,没时间去销赃。王某跟民警说,他把黄金藏着一座山上,那里还有一间庙……但民警去了那地方没有找到。办案民警说,王某很不老实,专案组特地赶去搜山,什么也没发现,经过连番审讯,他才松口。1月18日中午,民警在他老家房子的床底下搜出13条男士粗金项链。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来源:网易新闻)
抢劫原因竟是赌博输掉订婚钱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