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危机解决
法新社称,由于贾梅拒不承认去年12月的大选败选结果,引发该国政治危机,,至少4.6万冈比亚人逃往邻国塞内加尔,其中就包括新当选总统巴罗。本月19日,巴罗被迫在冈比亚驻塞内加尔大使馆内宣布就职。西非多国武装力量随即进入冈比亚,准备进行军事干涉。

贾梅
在进一步的军事行动开始前‘’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组织于19日开始与贾梅进行谈判,试图通过和平方式劝其退位。谈判期间‘’贾梅开出两个主要条件:一是允许自己留在冈比亚,二是赦免自己执政期间的一切过失。但对于这样的条件,西非共同体主席达苏扎表示“不可接受”,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20日,几内亚总统孔戴、毛里塔尼亚总统阿齐兹以及联合国西非问题特别代表钱巴斯与贾梅再次会晤,整场会谈持续长达12个小时。谈判结束后,阿齐兹对媒体证实: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表示贾梅“将很快启程离开”,但并未透露其目的地。据知情人士称,贾梅可能在退位3日内离开冈比亚。
什么是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是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所属国的通缉或追诉,而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并拒绝其所属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给予庇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即国家在国际法上有给予个人以庇护的权利,个人受到庇护是国家庇护权的产物,个人可以申请庇护,但是否给予庇护,由被申请国家决定。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
2、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
所谓确实恐惧,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感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受到迫害。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为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比如歧视、体罚、因非法离境而加诸的过分处罚,如政府未经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并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囚、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人应表明:
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会招致迫害者的惩罚;
2、迫害者了解或有可能了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说来,迫害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讲,申请人的心态的确真的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讲,申请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缺一不可。
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