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为坐免费车报警称自己被拐卖

在广场上游荡了几个小时后,趁着夜色,14岁的小敏(化名)走进了成都铁路公安处营山火车站派出所岗亭,她告诉民警:自己被人拐卖了,接下来将被带至外省卖给他人做媳妇……这是13日晚发生在营山火车站派出所的一幕。当小敏说出这些话时,值班民警范小伟从小敏的脸上,没看出丝毫慌张。当被问及是如何逃出来的时,小敏显得一脸淡定:“我趁人贩子吃饭的时候,跑出来的。”听着小敏的讲述,范警官总觉得哪里不对,因为对于一个14岁的少女来说,刚刚逃出“人贩子”魔掌的她,竟没有丝毫的害怕、慌张……在追问之下,小敏终于讲出了实情。小敏说,自己平时和父母在达州生活,前段时间回到营山乡下老家,13日到乡场上赶集时,与父母发生争吵,随后赌气乘客车到了营山县城。原本她打算买火车票回达州的,但身上的钱不够。小敏随后想到前往派出所报警,谎称自己被拐卖,希望民警能为自己买一张回达州的火车票。
报假警有误会受处罚吗

报警找警察叔叔是我国公民遇到不犯侵害或事件时,首先想到的求助通道。但是,现实中也不乏一些人出于“无聊”、“找刺激”的想法,做出谎报有危险情形或者纯聊天占用110电话或者报假警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浪费警力资源的行为。鉴于此,我国法律对谎报案情和无故占用110报警电话的行为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