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摆射击摊获刑案新进展!
2016年10月12日晚,经营了两个月气球射击摊的51岁赵春华,连同另外12名“同行”被警方带走。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率先判决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案判决后备受舆论关注,随后媒体相继报道了河南新县法院拍卖“仿真枪”、父亲网购火柴枪给孩子做玩具被起诉等仿真枪案。由此,众多仿真枪案进入公众视野的同时,引发了一场关于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过低的反思性探讨。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赵春华案的判决也在法学界和法官检察官内部引发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赵春华应当无罪,“有罪缓刑都不可接受”。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基层工作处处长黄予认为:“动辄出入人罪,无益于社会的进步,亦无益于法治的将来。”浙江省高院法官虞伟华则立场鲜明地指出,致伤力极低的仿真枪、气枪铅弹不应成为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犯罪对象。
徐昕亦为四川少年刘大蔚的代理律师。枪迷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福建省高院于去年10月18日作出了再审的决定。此前徐昕预测,该案可能会在去年12月再审开庭,而迟至今日仍无进展很可能是受赵春华案影响。1月17日,赵春华案二审庭前会议在天津市一中院召开。原以为春节前不会开庭的徐昕,今天刚回到江西老家就接到了开庭通知。
徐昕将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不过他坦言,庭上不会有对抗,“控辩审三方现在的意见较为一致,沟通得很好。”
徐昕还预测,天津法院方面目前的举动和态度,预示赵春华案有一个较好的结果。对“处在观望状态”的福建省高院来说,此案也将对刘大蔚案产生积极影响。
赵春华女儿王艳玲也觉得“这是给个团圆的机会”,不过1月22日晚仍在微信聊天中流露了忐忑之情,害怕会有变数。“相信天津一中院会公平合理地处理这件事。”她向看看新闻Knews 记者表示。
非法持有枪支中“枪支”的认定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将“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作为枪支的本质特征。这一规定将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各种枪支,依其所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作为是否认定为枪支的本质特征。公安部于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10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