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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案宣判 徐翔内幕操纵被判刑五年半

刑事资讯          2017-01-23 阅读:27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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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案宣判

1月23日电 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来源:中证网)

徐翔内幕操纵被判刑五年半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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