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民警诈骗获刑
日前,北京市三中院召开涉及机动车诈骗案件发布会,法院介绍,在诈骗案件中,办理车牌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近日三中院便审理了一起办理车牌类诈骗案件,原为民警的任某辞职后,自称能帮忙办理“京A”车牌及车牌指标过户,任某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约14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任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北京三中院在发布会上介绍,2016年审理的诈骗案件中,有十分之一的案件与机动车有关。这类诈骗案件中,租借车辆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该类犯罪以租车、借车为名,骗取车辆所有者的信任,在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后,通过变卖、抵押车辆等形式获取非法利益。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孟某、张某伙同他人进行租车诈骗。被告人孟某、张某等犯罪分子间有具体的分工,先由专人联系买家,再通过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得他人身份证、驾驶本,并办理信用卡,随后前往甲地租车公司用该身份证、驾驶本、信用卡租赁车辆,办理完租赁手续后将车开往买家所在的乙地将车销赃,并使用干扰器干扰车辆GPS定位或直接拆除GPS定位系统。被告人孟某、张某以相同手段作案四起,流窜北京、江苏、河北、陕西等多地,以租车为名骗取4辆轿车,价值合计85万元左右。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办理车牌类诈骗案件也有出现,该类犯罪中的被告人以有能力办理京牌、军用车牌、外交车牌为诱饵,夸大个人能力或编造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继而骗取被害人钱款,
被告人任某原为公安局民警,后辞职待业。2014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任某自称从公安局调到国家安全部工作,负责分管车辆,谎称其能帮忙办理北京市机动车“京A”牌照、办理小客车车牌指标过户,在北京市朝阳区和通州区等地,骗取被害人李某甲人民币75万元、被害人李某乙人民币23万元、被害人刘某人民币40万元、被害人高某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皆为任某的同学、同事以及同事介绍的朋友,均认为任某仍然在公安机关工作,不知晓任某的工作变动情况。
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此外,涉及机动车诈骗案件还包括驾校保过类诈骗案件,该类犯罪以承诺办理驾驶资格、考试保过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该类案件的被告人通常为与驾校有一定关系的人员,如驾校教练、驾校工作人员的亲友等。(来源;新浪新闻)
诈骗140万判刑12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