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年初一发生血案
1月28日下午4时30分,有热心群众举报,说是1月27日夜间至28日凌晨,因为邻里纠纷,柘城县皇集乡一个自然村内突发血案,先后有多人被害,另有多人受伤,涉及该村多个家庭。
今天下午4时37分,科技讯记者联系了柘城县公安局24小时值班热线,工作人员证实确有这一警情,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今晚7时许,当地县委宣传部主管的柘城网对此案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2017年1月28日零时10分,柘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皇集乡杜窑村发生一起命案。接报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犯罪嫌疑人刘国珍很快被控制。
经查,嫌疑人持械将本村村民刘某等10人砸伤,目前,已有3人死亡,其他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案发后,柘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正在全力处置相关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对此通报,柘城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今晚受访时予以证实,但未透露更多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