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只抢不发遭骂报警
春节前,王某为了与同事之间方便沟通,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大年初一,群内兴起了抢红包活动。王某参与其中,由于微信没有实名认证,且未绑定银行卡,王某在群内只抢不发,同事刘某见状便用言语调侃王某,让其发红包,可不管怎么调侃,王某仍是“无动于衷”。刘某于是改用恶毒的语言对王某进行攻击。次日,王某微信绑定了银行卡开始在群内发红包,但刘某依然在微信群多次辱骂王某。事后,王某觉得刘某的行为损害了他在单位的名誉、形象和尊严,侮辱了他的人格,使他的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

1月30日,王某到派出所报警,要求刘某承担责任。民警很快找到刘某,并通过调查刘某的微信内容,找到几名王某的同事证实了刘某在微信群辱骂王某的事实。刘某起初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只是发了几句牢骚,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民警告知刘某,微信群是一个公众场所,其公然侮辱王某的事实成立,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自己图口舌之快,却不知道自己已涉嫌违法。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王某同意不追究刘某的责任,刘某也向王某诚恳地道了歉。(新闻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谩骂他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他人谩骂属于触犯法律了吗?当然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的,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骂人实际上仍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