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警方通报保利俱乐部黄案
去年年底,北京警方对包括保利俱乐部在内的三处涉嫌卖淫嫖娼的场所进行清查,当晚查获涉案嫌疑人数百名。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 2月7日消息,经过警方调查,检察机关审理后,依法批准逮捕77名犯罪嫌疑人。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12月23日,北京警方依法对涉嫌存在组织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保利俱乐部、蓝黛俱乐部、丽海名媛俱乐部进行查处,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经工作,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涉案人员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2017年1月26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某、金某某、吕某等77人批准逮捕。
日前,警方正在开展捕后审查工作,并将依法推进案件诉讼程序。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