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城仓库着火
2017年2月7日19时45分左右,交城县汇镁科技有限公司镁合金仓库发生金属镁燃烧事故。交城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日凌晨发布情况说明,官方通报显示,该仓库位于西营镇石侯村北,距村3公里,面积1200平方米,仓库内存有镁铝合金成品和半成品数吨。

火灾发生后,吕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交城县全力以赴开展现场抢险灭火工作,并安排吕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和排查。
交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同时,附近县市区消防中队消防车也已赶到现场开展灭火工作。
目前火势已明显减小,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也已展开调查。(来源:搜狐新闻)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负刑责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