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露下体吓坏少女
看看新闻消息2月3日上午9点,广州公交206路行驶到客村立交桥的时候,车上一位中学生模样的少女跑来向司机陈师傅求助,说车上有人做不雅动作。小姑娘当时坐到了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置。一名40岁左右身穿咖啡色外套、背着斜挎包的男子上车后,直接坐到了她身边。陈师傅回忆,女孩跑过来时神色很慌张,而男子依然很冷静。陈师傅安抚小女孩的同时报了警。9点21分,两名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男子被带回了派出所。当时,男子都还没来得及拉上拉链。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罪与非罪的认定界线就在于是否使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那么在该案件中涉事教师并未使用上述手段,所以并不触犯刑法,应当以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