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跪地遭儿子当街暴打
中国江西网消息 2月8日,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昨天下午,在景德镇二医院附近,有一位老人跪在地上被一男子暴打,该视频一度在网络被疯传。8日下午,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景德镇警方获悉,打人男子是老人儿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经被送医治疗。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一位老人当街跪倒在地,一名男子一边叫喊一边用手不断抽打老人头部,老人被打得不停哭叫。还有网友爆料回复,称在景德镇嘉禾电影院门口等地也见到过该男子,神情举止都比较怪异。
8日下午,中国江西网记者就此事向联系景德镇警方,一工作人员表示,视频所反映的事情发生在7日下午,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理,经过调查了解,打人者是该老人儿子,患有精神类疾病。民警随即将男子控制,目前该男子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法律拿他怎么办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5、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