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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指认小偷遭殴 涉事小偷组织多次犯案

刑事资讯          2017-02-12 阅读:76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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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指认小偷遭殴

2017年2月9日早上8时许,陕西一公车上少年大声指认车上小偷组织,却反遭对方一行人拉下车狂殴。

据称涉事小偷有备而来,“特地掏出口罩戴上,才下车打人”。有网民表示,涉事小偷在巴士上已多次犯案,他看到当天早上该伙小偷偷去一名女生的手机,再“误导她下车追其他人”。之后巴士驶至余家寨站时,被打少年疑看到小偷再次犯案,大喊“他们才是小偷”,结果被多人拖下车殴打。

警方暂未公布是否介入调查。(来源:中国网)

涉事小偷组织多次犯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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