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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检查洗浴场所 嫖娼男子赤裸上身下跪求放过

刑事资讯          2017-02-13 阅读:37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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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检查洗浴场所

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庐江县盛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洗浴场所检查时,在一房间内发现有卖淫嫖娼不法行为。当民警打开门进入房间时,一赤裸身体的男子惊慌失措,竟然向民警跪了下来,求民警放过他。

据了解,当时民警在检查辖区一洗浴场所时,发现有一条光线很暗的通道,这条通道通向一间面积较小的房屋。民警进入通道进行检查,听到这间房子内有异常的声响,判断屋内存在可疑情况。当门被打开时,屋内一中年男子和一女子非常慌张,两人均没有穿衣服。面对突然出现在屋内的民警,两人手足无措。男子突然向民警跪了下来,求民警能放他一马。民警见状要求男子起身,配合调查。

警方将一男一女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经讯问,两人均承认了他们当时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据了解,中年男子今年52岁,庐江县人。警方对这一男一女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卖淫嫖娼如何处罚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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