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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男孩4年前被藏獒咬断喉咙 靠针管注射维持生命

刑事资讯          2017-02-14 阅读:26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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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男孩4年前被藏獒咬断喉咙

2月11日是元宵节,来自河南省平顶山鲁山县7岁的徐霞村躺在郑大一附院的病床上,喉部的临时气管套管尤为醒目。

徐霞村目不转睛地看着病房电视里播放的动画片,他的家里没有电视机,能在医院里看电视,徐霞村感到很开心。他不吵不闹,哪怕是因为咳嗽带来了痛苦,他也会咬咬牙,咧咧嘴,用手示意奶奶拿纸巾帮助擦拭。这是他来到医院的第十天,刚经过6个半小时的清创缝合手术。

7岁的徐霞村知道,父亲需要回家“办点事儿”,只剩下奶奶陪着自己。徐霞村不懂父亲说的“办点事儿”是什么意思,但知道是和钱有关。只有借到了钱,那根插在自己喉咙上的、陪伴自己4年的人造气管才能拔下来,自己的喉咙才能是“真”的,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喝水、正常吃饭,当然,还有正常上学。而现在每次喝水,都要靠护士阿姨用针管通过鼻腔内的医疗管注射进去。徐霞村很难受,每次注射前都紧锁眉头,握紧拳头,咬着牙忍着。

徐霞村对于自己的喉咙为啥和别人不一样这个问题并不知晓,3岁时的那场遭遇他没有一点记忆。而他的奶奶提到2013年4月28日这个日子则泣不成声。“宝宝(徐霞村)那时才3岁多,在亲戚家骑着扭扭车玩耍,谁想到马路上跑出一条大狗,把俺孙儿的脖子都快咬断了。”

徐霞村被送到当地医院紧急抢救后,立即转送到郑大一附院再次抢救。在郑大一附院的手术室外,徐霞村的奶奶跪在地上6个多小时,盼望着医生能够挽救孙子的性命。而大狗的主人拿了两万元后就全家消失了。这时,徐家人才知道那条一米多长、约80厘米高的大狗是一条藏獒。

徐霞村当时情况危急,气管、喉管、食管全部断裂,在郑大一附院抢救室里待了近4个小时才保住了性命。从那以后,徐霞村的喉咙上就插着临时气管套管,不能吃饭、不能出声。每当因为难受想要哭泣时,他只能用咬牙、跺脚来表示,或者用手堵着气管套管外侧的圆孔,发出转瞬即逝的哭声。

藏獒咬人主人应如何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被咬的受害人去逗或施虐您家的宠物有既成事实),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除了被咬的受害人以外,另外有人去逗或施虐您家的宠物,受害人因此遭到池鱼之殃,被您家的宠物咬伤),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而言,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损害,受害人就可请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不需要受害人证明饲养人或管理人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您家小狗没栓鍊子随便跑出家门,把别人咬伤,就算您没有故意或恶意要宠物咬人,也要付出连带未尽管理和饲养之责的惩罚)。

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利用动物故意伤害他人,或明知动物会伤人而放任不管,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倘若此次事件乃受害人过错造成的伤害(受害人自己去逗或施虐您的宠物),狗主人需要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例如监视器拍摄下来整个过程,或者您就在现场,用手机或其它摄影拍照器材,将重要的情况留存为证据),这样狗主人就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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