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船出海被抓
亲戚没投奔成,工作也没找到,男子初来乍到坐错了车,要去轮渡的他,却到了翔安澳头。听说海对岸就是厦门岛,他竟偷了艘渔船,打算独自划船到对岸。不过,这一幕逃不过沃头边防派出所的“千里眼”。
“不对劲啊,如果是出海捕鱼,渔船一般都成群结队的,怎么一艘船就开出去了?”11日10时许,沃头边防派出所民警通过“小型船舶预警系统”发现,一艘渔船离开了码头,朝澳头外海、厦门岛内方向行驶,行驶速度还特别慢。民警立即与该船船主取得联系。“没有啊,我在家休息,没出海啊。”船主接电话后,大吃一惊,赶忙冲出家门跑到码头一看,他的船已被开出四五十米,一名男子正奋力地划着桨。
民警立即启动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将船舶的行驶轨迹、航速、方向等有关数据,通报给海洋渔业部门。不到半个小时,在离澳头码头约100米海域,成功将该船拦获,并抓获嫌疑人陈某。经查,违法嫌疑人陈某今年30岁,三明人。陈某自称,他有个表哥住在轮渡附近,本打算来厦门投亲找工作,谁知坐错公交车,阴差阳错来到澳头。身无分文的他,无意中听说海对岸就是轮渡,就晃悠到码头偷了艘船,打算渡海过去。
“还好发现及时,否则正值退潮,他又不会开船,茫茫大海上随时都会有危险。”原来,陈某根本没开过船,虽然偷的是艘有动力装备的柴油机渔船,但他也不懂启动,只用桨划动船只。目前,陈某已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处罚。
盗窃罪如何认定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另外,如果盗窃不构成犯罪的,则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实施盗窃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