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跨省行窃
江西两名男子驱车千里到株洲来盗窃,没想到路上花费2000余元才偷得190元便被民警抓获。2017年2月13日,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冷某、李某批准逮捕。

冷某、李某均是江西省上高县人,无业。冷某曾因盗窃被判处过刑罚,因年前在家无事,遂生出主意,干脆外出盗窃。于是联系上了李某,称湖南株洲火车站附近人流量大,方便盗窃,约李某同来盗窃。
2017年1月5日,二人花了2500元在江西当地租了一台小车,由李某驾驶该小车到株洲伺机扒窃,当日15时许二人到达株洲,将车停放在火车站附近某停车场。随后二人便开始在火车站附近寻找目标,后二人走至芦淞区建设南路平和堂靠河边公交车站附近时,趁路过此处的被害人袁某不注意之际,由李某望风打掩护,冷某动手,扒走被害人右手提着的提包内的钱包,包内有现金190元及被害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得手后冷某将钱包内的钱拿出,将钱包丢弃,二人正准备离开,就被附近巡逻的民警抓获。(来源:腾讯新闻)
千里来盗窃190元后被抓获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