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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男子骚扰乘客,外国人性骚扰也要被处罚

刑事资讯          2017-02-15 阅读:175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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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男子骚扰乘客

11日晚,一则指控三名外国男子在高铁上骚扰济南女乘客的配图文截图,出现在朋友圈,引起不少群友激愤。经核实,当晚,3名外国男子在某列高铁上确实有骚扰女性乘客的举动,后被乘警带走,目前已移交外事部门。

据一名目击者介绍,乘警前来盘问时,3名外籍男子的态度十分嚣张,“当时车上乘客就向三人表示了抗议,但他们并不以为意,还冲着乘客竖了中指。”陈某告诉记者,除她和好友及两名年轻女孩外,3名外籍男子还曾骚扰过一名乘务员。“不知道他们喝了多少酒,身上有很大的酒味。”陈某补充道。

陈某称,乘警查验3人的护照时,她留意到护照显示3名外国人是波兰人,行程目的地在泰安,11日22:30左右,高铁到达泰安站后,3人被乘警带走。12日下午5点,济南铁路公安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目前,此事已移交外事部门处理。

我国法律分为三个层次规定“性骚扰”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就“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但应该看到,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到“性骚扰”行为,这些规定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这是指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第二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并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比如以杀害被害人、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和妇女孤立无援的境地相胁迫等手段,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等。

第三层:

民事侵权层次上的“性骚扰”行为。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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