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男子高铁上性骚扰中国女乘客

中国青年网讯,12日中午,记者联系到当事人陈萍(化名),她回忆起事发经过时情绪还是有些激动。陈萍一行五人为两对夫妻和一名男孩,都是济南人。11日,他们从杭州乘坐G64次高铁回济南。“本来出去玩了一趟心情挺好的,没想到回来遇到了这么一件闹心事”。“我们的座位在第9排,那三个老外的座位在第15排。”陈萍回忆。11日20:30左右,陈萍与好友在座位上聊天,两名男士带着孩子去餐车吃饭,“他们有一个人突然笑嘻嘻地过来要跟我们握手,我拒绝了,那个人回到座位后,又跟另一个老外一起走过来了”,说起接下来的事情,陈萍一阵气愤,“他们站在我们座位附近,手放在隐私处,要伸手抓我们,还拉开裤子拉链。”随后,陈萍与好友喊了几句“耍流氓”,并打电话叫自己丈夫回来,两位外国人才回到他们的座位。事发后,陈萍报了警,可当乘警刚了解完情况离开还不到半个小时,“他们又去骚扰两名年轻女孩,我看着他们都要把她逼到角落里了,又赶紧通知了乘警”。
三名男子被乘警带走时浑身酒味
据另一名目击者介绍,乘警前来盘问时,3名外籍男子的态度依旧十分嚣张,“当时车上乘客就向三人表示了抗议,但他们并不以为意,还冲着乘客竖了中指。”陈萍告诉记者,除她和好友及两名年轻女孩外,3名外籍男子还曾骚扰过一名乘务员。“不知道他们喝了多少酒,身上有很大的酒味。”陈萍补充道。陈萍称,乘警查验3人的护照时,她留意到护照显示3名外国人是波兰人,行程目的地在泰安,11日22:30左右,高铁到达泰安站后,3人被乘警带走。12日下午5点,济南铁路公安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目前,此事已移交外事部门处理。
性骚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性骚扰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