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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轮奸勒死17岁女孩 主犯被执行死刑

刑事资讯          2017-02-16 阅读:45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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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轮奸勒死17岁女孩

扬子晚报消息 淮安男子王某等4人色胆包天,凌晨将醉酒的酒吧女抬上面包车后实施轮奸。女孩酒醒后欲报警,王某等人用围巾等物品将其残忍勒死,后将尸体用水泥块封藏在废弃的水缸内,后又抛尸。直到4个月后,尸体被捕虾农民发现而案发。15日,经最高院核准,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王某在淮安市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4年3月24日,在淮安市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境内废黄河边,几名捕虾人在河边发现一具女尸,立即报警。

记者了解到,尸体上压着一块水泥板,身上还有一部没有电池的手机,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亡4个月左右,系口、颈部遭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警方恢复出该手机内通讯录及部分内存图片,证实手机所有者身份为17岁的小敏(化名),她的身份为淮安市区某酒吧一名酒吧女。

案件发生后,警方很快将王某等4人捉拿归案:主犯王某1986年出生,而其余三名案犯均是95后,他们之所以要将17岁的小敏杀害,是因为酒醒后,小敏发现被强奸要报警。

将小敏杀死后,为毁尸灭迹,王某驾车带着三同伙与小敏的尸体多处寻找藏尸地点。后商议将小敏的尸体先藏匿在同伙倪凯(化名)家中一个废弃的水缸中,并用水泥封起来。由于害怕家人发现水缸异常,当日下午,他们又将水缸砸开,取出尸体,用三轮车运至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境内废黄河边抛尸。

主犯被执行死刑

2015年5月,王某等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淮安市中院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有期徒刑,判决后,主犯王某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后经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复核。最高院依法核准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2月15日,王某在淮安市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记者了解到,另外三名同犯分别被判处死缓和20年有期徒刑。

法律知识普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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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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