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磁山突发大火
昨天下午,烟台开发区北磁山突发山火,火势凶猛。据附近村民介绍,他们是在下午6点半左右发现的火情,当时山上还有住户,但很快就被紧急疏散,目前没有人员伤亡报告。
烟台公安、消防以及森林防火部门接警后紧急赶往现场扑救,交警部门在山下两公里处进行了交通管制。

昨天烟台气象局发布的火险天气等级为3级,中度危险。而且昨天风力不小,烟台蓬莱市气象局昨晚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陆地风力5-6级阵风可达7级。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大火迅速蔓延,昨晚11点左右,有网友称,火顺着风烧到了山下大柳行村的住宅区域,大柳行村处于大柳行镇中部,蓬莱市东南端,与开发区交界。
今天凌晨两点,记者在现场看到,仍有大批消防员以及消防预备队赶往现场进行扑救。(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失火也可能构成犯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