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医生被砍伤
江苏省人民医院官方微博今日发布“关于伤医刑事案件经过的通告”。通报称,2017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一年轻男子窜入该院外科楼11楼肝移植中心二病区,持刀将该院肝脏移植中心副主任孙倍成教授刺伤。该院在场医务人员和迅速赶到的安保人员与歹徒奋勇搏斗,将其制服并移交接到报案迅即赶到的公安干警。

事件发生后,江苏省人民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强烈谴责这一恶劣行径,立即组织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力救治伤者,做好医务人员安抚工作,并加强安保巡逻工作,确保医疗秩序不受影响。
目前孙倍成教授经抢救已脱离危险,具体案情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来源:中青网)
具体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
涉事人员或面临故意伤害的刑事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