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留学生加州自杀
根据中国青年报,据香港“东网”2月16日报道,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一名20岁中国女留学生于当地时间周日下午16时左右,被发现在寝室内身亡。当地警方经调查后,断定死因为自杀,暂时未有发现任何可疑。
刘薇薇在校就读德语及心理学专业。据报道,刘薇薇在今年1月底曾在社交平台发文谈及抑郁症。在此次惨剧发生前一周,这位美丽、阳光、社交广泛且热爱户外运动的女孩,还曾发文感谢母亲抵美陪伴近一个月,并表示“自己已经长大懂事”。
刘薇薇最后一次在其社交账号发文是2月5日。刘薇薇写道,“我无数次走过这条宁静的阳光小路,总觉得它美到不应该有人置身其中。我也从来不愿意家人在镜头前曝光,但这一次是个例外,因为我的母亲在近一个月的陪伴与照顾后,即将与我分别。不要担心Linka(刘薇薇英文名),你的小女孩已经长大,母亲,我一直想念你”。

女孩为什么自杀
美国中文网援引Daily Nexus报道称,警方在当地时间20时30分正式公布女子死亡消息,但拒绝透露死者刘薇薇(Weiwei Liu,译音)是如何丧生,以及是否留下遗书。警方仅表示目前正在调查事件,但相信不涉及犯罪行为。目前,圣巴巴拉县警局与校警局已对此案联合展开调查。
记者联系上了刘薇薇生前的室友凯蒂(Katie),但她没有对自杀一事发表看法和告知其他细节。
此外,在事发前的2月10日,刘薇薇还通过微博发出这样一条消息:九年了。是时候该结束了。再见,亲爱的梁。希望在另一个世界,爱没有相对,只有绝对纯粹。
随博配发的是一梁姓年轻男子的图片,其中多图显示他和刘薇薇曾视频通话,两人关系尚未得到印证。
自杀如何定罪量刑
按照法律精神来看,自杀是应该属于故意杀人,只不过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自己的生命权利,没有侵犯他人.但是基于犯罪人已经死亡,所以谈不上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这种刑事立法也即没有现实意义,故刑法没有明确自杀行为是犯罪。
自杀类型: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