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被骗1800万
综合台媒报道,清华大学54岁黄姓女教授,去年遭电话诈骗损失人民币1800余万元,大陆警方发现部分赃款在台湾提领,诈骗电话的网址也设在台湾,两岸合作共同打击,警方经过半年多追查,2月15日晚在台中市西屯1处豪宅瓦解该诈骗集团,逮捕刘姓男子等8人,讯后依诈欺罪送办。

报道称,去年7月23日,台湾诈骗集团假冒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人身分,以台湾常见诈骗幌子“信用卡遭冒用盗刷,要监管帐户现金”为由,用电话、微信聊天软件,陆续诈骗清华女教授,教授现金不足还四处向亲友借款,家属发觉有异报警。
15日晚7时许,台湾专案小组8名员警趁着快递员送货到豪宅时,尾随搭乘电梯到14楼,直捣诈骗总部,逮捕8名嫌犯。警方现场查获大批网络设备、地下汇兑电联软件、教战手册、中国联通电话卡4张、银联卡1张、大陆人民身分证1张,以及利用不法所得购买的奔驰、宝马轿车等赃证物。(新闻来源:中国网)
诈骗量刑轻台湾人自己都看不过去
随着“肯尼亚案”、“马来西亚案”相继成为媒体焦点,凸显台湾法律在诈骗罪责量刑上的短板。以2011年6月两岸携手侦办的电信诈骗案为例,当时超过百名台籍嫌犯搭专机返台受审,甚至造成轰动。但结局却令人唏嘘,涉案的223人中仅有199人被起诉,最后判刑重的也仅有1年两个月,还可缴罚金代替坐牢,连台湾司法界都觉得无语。从2009年到2014年,台湾本地审理2100多名诈欺犯,其中只有400多人被定罪,其中大部分还可以缴罚金代替。这情形,等于诈骗无罪,不仅不必坐牢,也不用还回赃款。
按照台湾相关法律,“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不过在实际的司法作业中,即使诈骗集团首脑,依照其所涉及的案件数量、金额等因素为考量,一般刑期也仅有两年半左右,普通的成员大概都只会判3、4个月。
同时,台湾人在境外犯罪后一旦遣返回台湾,法院量刑过轻甚至无罪释放,其关键在于台湾“刑法”对于适用范围的不当限缩。以跨境电信诈骗集团案件为例,虽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非所称最轻本刑3年以上重罪,但是当台湾人在境外所犯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时,仍无适用“刑法”的余地。导致发生类似跨境案件,台湾难以追诉、审判。
量刑过轻让诈骗集团有恃无恐,“高性价比”更让台湾诈骗犯流窜海外逃避刑责,台湾就此在世界上成了‘诈欺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