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女教授被电信诈骗1800万

中华网讯,清华大学54岁黄姓女教授,去年遭电话诈骗损失人民币1800余万元,大陆警方发现部分赃款在台湾提领,诈骗电话的网址也设在台湾,两岸合作共同打击,警方经过半年多追查,2月15日晚在台中市西屯1处豪宅瓦解该诈骗集团,逮捕刘姓男子等8人,讯后依诈欺罪送办。报道称,去年7月23日,台湾诈骗集团假冒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人身分,以台湾常见诈骗幌子“信用卡遭冒用盗刷,要监管帐户现金”为由,用电话、微信聊天软件,陆续诈骗清华女教授,教授现金不足还四处向亲友借款,家属发觉有异报警。警方指出,该集团为规避警方查缉,利用人头电话及大陆流行的通讯软件QQ、Skype、WeChat(微信)为主要联络工具,诈骗剧本则不脱老梗,主要假冒中国工商银行客服员,专骗大陆民众。嫌犯通过WeChat通知女教授信用卡遭盗刷,之后转给假刑警,借查询消费纪录骗得身分证号 ;为继续取得被害人信任,又假冒最高检察院领导与女教授通电话,告知被害人涉嫌“洗钱”,须配合资产清查;接着申请WeChat假帐号互加好友,通过通讯软件洗脑女教授,让被害人信以为真。台媒称,女教授在清华大学任教多年,自认没犯法,却莫名背黑锅,她身为公务员,收入不丰,应是不甘为人师表被冤枉;为证明自身清白,四处向亲友借贷筹钱。去7、8月间,分6次汇款约9000万新台币(两千多万人民币),直到家人点醒她才惊觉上当。
电信诈骗如何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