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菲南部海盗猖獗 打击海盗犯罪有何依据

刑事资讯          2017-02-17 阅读:260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菲南部海盗猖獗

德国汉堡OskarWehr船运公司驻新加坡租赁业务经理表示,“无论是空船还是满载货物的船只,如今我们都正尽最大努力避开苏禄海,以免将船只和船员置于险境。这非常令人痛心。”船运行业高管表示,目前至少已有6家船运公司的船只正在绕开这片海域航行。美国商业内幕网站称,这样绕道的话,从位于西澳的主要铁矿石港口黑德兰港通往东北亚需要约14天半航程,比以往增加半天时间。尽管每艘船每天增加的约300美元燃油费并不算多,但日积月累下来,将使其付出巨额成本,这对原本就已受困于极低利润率的航运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虽然菲律宾南部海域的状况堪忧,给船员安全、船运带来严重影响,不过就“新索马里”一说,接受记者采访的菲律宾人和中国专家都持谨慎态度。“尽管存在非法活动,但很难将菲律宾与索马里相比。”菲律宾媒体人对记者说,该海域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因为它位于“可渗透”的三国边界之间。今年菲律宾是东盟轮值主席国,菲有机会在东盟内部组成“统一战线”应对该问题。(新闻来源:未来网)

打击海盗犯罪依据什么管辖原则

1958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定了《公海公约》,要求各国应尽量合作取缔海盗行为,并对海盗加以了明确的定义:海盗是指私有船舶或私有航空器的航员或乘客,为了私人的目的,对公海上另一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上的人或财物、不属任何国家管辖之处所内的船舶、航空器、人或财物所实施的任何不法的强暴行为、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

1973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采取列举的方式对海盗行为进行了定义:“下列行为中的任何行为构成海盗行为:

1、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对象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1)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2)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

2、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

3、教唆或故意便利(1)或(2)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同时,《海洋法公约》还对海盗罪的执法权限做出了规定:赋予每个国家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下的船舶或飞机,和逮捕船上或机上人员并扣押船上或机上财物的权力;赋予对被扣押的船舶或飞机及被逮捕的海盗,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并可决定对船舶、飞机或财产所应采取的行动(但受善意第三者的权利的限制)的权力。

同时,《海洋法公约》也规定只有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扣押的船舶或飞机,才可以实施由于发生海盗行为而进行的扣押;并且如果扣押涉有海盗行为嫌疑的船舶或飞机并无足够的理由,扣押国应向船舶或飞机所属的国家负担因扣押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海洋法公约》是到目前为止最为权威的对海盗罪的国际法规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