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闹市被撞垂危
19日凌晨,20岁的黎玲(化名)在春熙路下班后,骑着共享单车回家时,在纱帽街与东大街十字路口,被一辆宝马车伤,导致重度昏迷,到目前为止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而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当时是绿灯,我们沿着斑马线过街。”詹先生说,当时两人车速不快,黎玲走在前面,他被一辆转弯的车挡了下,“突然听到砰地一声。”
等他反映过来时,前面的黎玲已倒在斑马线外的道路上,伤情十分严重,“一辆白色宝马车,一下子就跑掉了,没能看清车牌号。”
随后,他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晚12点半左右,黎玲的父亲赶到华西医院,女儿进行着紧张的开颅手术。
“医生说,孩子情况严重,尤其是在脑部最严重。”黎先生说,看到女儿的一瞬,“伤重的差点没认出。”
事发后,他拨打电话报警。20日下午3点10分,记者从成都市交警三分局了解到,接警后已迅速展开调查。随后,记者再次与詹先生取得联系。电话中,詹先生称,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抓获。(来源:腾讯新闻)
肇逃逸司机已被抓获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