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现借小钱诈骗
2月19日早上7点多,地铁一号线南京站内接到报警,女大学生小杨称自己2月18日下午经过南京站8号口时,遇到一位声称自己钱包被偷的女子,向她借100元路费,并加了小杨的微信号码,承诺到家以后便还钱。小杨借钱后一直等到第二天,对方都没有汇钱过来,当时留下的电话号码无人接听,而微信也被拉黑了。
当天上午10点多和下午3点多,南京南站所也接到同样内容的报警,分别是18岁的小常和22岁的姑娘小滕在南京南站内遇到“可怜人”借钱,理由同样是“借路费”,小常借了66元,小滕借了200元,随后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手机无法接通,怀疑被骗。
根据3名报警人反映的情况,警方怀疑这和去年十月发生在南京地铁的“团伙小额诈骗案”的案情十分类似。此类团伙一般都是来自外地,整个家族乃至老家身边的很多人都干这个,他们称这种行骗方式为“干钱”或者“要小钱”,不定期地到广州、上海、南京等大城市进行小额诈骗。
警方表示,由于受害人往往是在被骗数小时甚至数天以后才意识到被骗报警,对于警方调取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十分不利,因此地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若有人以“钱包被偷”为由借钱要求买车票或吃饭住宿等,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民警会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送往救助站免费乘车回乡,也会迅速将行骗人绳之以法;同时在发现被骗后迅速报案,这有利于警方及时展开侦查,挽回损失。(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
诈骗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诈骗是刑法所禁止的严重的犯罪行为,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