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现借小钱诈骗
谎称自己钱丢了或者钱包被偷,向路人借钱买车票回家,这种在地铁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借小钱”的骗局在春节后再次频繁地出现在南京地铁区域。仅2月19日当天,南京地铁警方就接到了三起此类报警。
2月19日当天上午7点多,地铁一号线南京站内接到110报警,女大学生小杨称自己2月18日下午经过南京站8号口时,遇到一位声称自己钱包被偷的女子,向其借100元路费,并加了小杨的微信号码,承诺到家以后便还钱。小杨借钱后一直等到第二天,对方都没有汇钱过来,当时留下的电话号码无人接听,而微信也被拉黑了,小杨怀疑遇到了骗子,便拨打电话报警。
当天上午十点多和下午三点多,南京南站所也接到同样内容的报警,分别是一个18岁的男孩小常和22岁的南京姑娘小滕在南京南站内遇到“可怜人”借钱,理由同样是“借路费”。小常借了66元,小滕借了200元,随后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手机无法接通,怀疑被骗。
根据三位报警人反映的情况,警方怀疑这和去年十月发生在南京地铁的“团伙小额诈骗案”的案情十分类似。此类团伙一般都是来自外地,以去年地铁警方破获的案件为例,团伙成员均来自安徽省定远县,整个家族乃至家乡很多人都干这个,他们称这种行骗方式为“干钱”或者“要小钱”,不定期地到广州、上海、南京等大城市进行小额诈骗。其中一名团伙成员称:“十个人里面一般能骗到两个,一天至少四五百,多的话一笔就能要到上千。”
由于团伙成员之间关系松散,“组团”也相对随意,基本上都是从外地到达南京后,共同乘坐地铁来到人流量大或较为繁华的地铁站,以一人单独或者两人搭档的形式,在地铁站区域内分头行骗,使用的理由均为钱包丢了需借钱买票去外地,收钱的方式包括支付宝、微信转账以及现金,事后将受害人电话或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
由于受害人往往是在被骗数小时甚至数天以后才意识到被骗报警,对于警方调取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十分不利,因此地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若有人以“钱包被偷”为由向群众借钱要求买车票或吃饭住宿等,可以不予理会或者及时拨打110报警。(来源:扬子晚报)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近日,南京地铁警方接到报警,有多人被借小钱不还。经警方调查,是频繁出现在地铁地域的借小钱骗局...
